最近这段时间,我和爱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很紧张。起因是我父母总会向我抱怨一些生活琐事,我没忍住就跟爱人说了。没想到,爱人不仅没理解我,反而觉得我父母太挑剔,事儿多。这之后,只要我父母一抱怨,我爱人就显得很不耐烦,有时候甚至会直接怼回去。我夹在中间特别难受,一边是父母,一边是爱人,两边都不能得罪。我尝试和爱人沟通,让 TA 别这么直接,可 TA 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说我不站在 TA 这边。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能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让家庭恢复往日的和谐。

导师分析:
父母抱怨引发夫妻矛盾,原因较为复杂。从抱怨一方父母来看,他们可能出于习惯,在子女面前倾诉生活烦恼,未意识到这些抱怨会影响子女的夫妻关系。同时,父母或许也希望子女能理解自己,为自己 “主持公道”。
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听到父母抱怨后,直接向配偶传达,缺乏对配偶感受的考虑。这种做法无意间将配偶置于一个尴尬境地,引发配偶对父母的负面情绪。而配偶听到抱怨后,表现出不耐烦甚至怼回去,一方面是因为觉得对方父母过于挑剔,给自己带来困扰;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感觉自己伴侣没有站在自己这边,内心委屈,通过这种方式来宣泄情绪。
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心态也值得关注。倾诉抱怨的一方,本想通过和爱人分享,获得理解与安慰,却没想到引发爱人不满,陷入两难。而另一方,面对伴侣父母的抱怨,感觉被冒犯,又得不到伴侣支持,自然心生怨气。这种矛盾若不及时解决,会在夫妻间不断累积,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也会破坏家庭的和谐氛围。
导师建议:
首先,作为夹在中间的一方,要学会筛选信息。当父母抱怨时,不能全盘传达给爱人,可选择一些无关紧要且不会引起爱人反感的内容分享。对于可能引发矛盾的抱怨,要自己先消化,思考如何解决父母的问题,而不是直接抛给爱人。
其次,加强沟通技巧。和爱人沟通时,要先表达对爱人感受的理解,承认自己直接传达抱怨是欠考虑的。然后,阐述父母抱怨的出发点,可能只是想倾诉,并非有意为难。同时,向爱人表明希望 TA 能以更温和方式应对,毕竟父母年纪大了,观念一时难以改变。
对于父母,也要适时沟通。找个恰当时间,委婉地告诉他们,有些抱怨可能会影响到夫妻关系,希望他们能尽量减少此类倾诉。如果有问题,可以一起商量解决办法,而非单纯抱怨。
此外,夫妻双方要共同营造积极的家庭氛围。可以通过一些家庭活动,如一起做饭、看电影等,增进彼此感情,让家庭充满温馨。当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基于深厚感情,以更包容、理解的态度去处理,而不是相互指责。
网友评论一:
我觉得你得先安抚好爱人情绪,毕竟 TA 是要和你过一辈子的人。父母抱怨的事儿,你私下和父母聊聊,劝劝他们。你爱人怼回去肯定不对,但你也得想想,要是总听那些抱怨,谁能受得了啊。你不能光怪爱人,自己也得反思是不是没处理好。以后父母抱怨,你就自己担着,别再一股脑儿告诉爱人了,先把爱人哄开心,再慢慢解决父母的问题。
网友评论二:
我认为你爱人也应该多理解老人。老人抱怨可能就是习惯了,也不是针对 TA。你作为中间人,得两边都照顾到。你得跟爱人讲明白,尊重老人是基本的。同时也得跟父母说,别总抱怨,不然会影响家庭和睦。一家人嘛,就应该互相体谅。你得主动协调,不能光看着矛盾激化,赶紧行动起来,让两边都退一步,家庭才能和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事实婚姻的界定需同时满足时间节点、实质要件和公示性等条件。具体如下:
时间节点:以 1994 年 2 月 1 日为分界线。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仍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后,无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认定为事实婚姻。
实质要件:双方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且自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男方年满 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已取消此限制,但需符合公序良俗)。
公示性:双方需持续、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共同抚养子女等,且周围群众普遍认为其为夫妻,可通过邻居、亲友等证人证言佐证。
在实务中,可通过租房合同、医疗记录等证明共同生活时间,以婚礼照片、社交圈证人证言、共同签署的文件等证明以夫妻名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