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的事情,对债务承担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有点搞不清楚。想问问大家,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啊?那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怎么办呢?还有,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会涉及到分割共同财产去偿还吗?我听说好像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得承担连带责任,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或者有过类似经历的人来给我讲讲,让我能心里有个底,知道自己到底要面对些什么情况,在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上也能更明白一些。

导师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明确债务性质是确定债务承担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关键。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这是因为这些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产生的,所以理应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协议确定各自的清偿责任,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但需注意,这种内部的清偿责任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之后偿还超过自己应负担比例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对于夫妻个人债务,比如一方的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等,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正常情况下不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以保护未负债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复杂情况,像债权人不知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或一方可能将个人债务伪装成共同债务等,这就容易引发争议和矛盾。夫妻双方可能会在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的认定上产生分歧,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或用途不明确的债务。从心理角度,负债方可能希望尽量减少自己的偿还责任,未负债方则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导致双方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产生对立情绪。
导师建议:
首先,要准确梳理和认定债务性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的借款合同、资金流向记录等,明确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疑问,也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可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从共同财产中支付。若共同财产不足,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清偿责任。协商时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能力等因素,比如收入较高的一方可适当多承担一些清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综合各种情况作出公正裁决。对于个人债务,未负债方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发现对方有将个人债务混入共同债务的企图,要积极收集证据反驳。比如能证明债务是对方个人使用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等。此外,无论债务性质如何,在处理过程中都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不要因为债务问题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可能,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缓解处理离婚事务过程中的压力和焦虑情绪,让自己能更理智地做出决策。
网友评论一:
我觉得吧,法律规定还是挺明确的,共同债务就该共同还,个人债务就个人还。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有些夫妻可能会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把共同财产转移或者藏起来,让债权人没办法得到清偿。还有就是有些债务的性质很难界定清楚,到底是为了家庭还是个人,有时候真的不好说。所以我觉得在离婚前最好能把所有的财产和债务都梳理清楚,双方开诚布公地谈,别到时候因为这些事情闹得更僵。
网友评论二:
我有个朋友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离婚的时候老公说有好多债务,让她一起还。但她根本不知道这些债务是怎么回事,后来一查发现有些债务根本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她老公自己在外面乱搞欠下的。所以我觉得,对于债务承担一定要谨慎,不能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是共同债务,那大家一起承担也没话说,但如果是个人债务,绝对不能妥协。在离婚前可以找个专业的会计师或者律师来帮忙审核一下财产和债务情况,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